這幾年來社會新聞常出現駭人聽聞的姦剎案件!例如某一林姓嫌犯剛刑滿出獄一個多月,又在雲林莿桐鄉涉嫌姦殺國中女生,純樸的鄉村,傳出重大性侵棄屍,引起鄉民「義憤填膺」,套一句阿嬷的話「真失德喔!不知廉恥,強姦還殺人滅口,真正無天良喔!」。
台灣各角落狼跡遍布,如校園之狼、公園之狼、鐵路之狼、公車之狼、計程車之狼、樓梯之狼、戀童之狼、宗教之狼…等等;其中又以宗教性侵為最大宗,性侵犯往往披著宗教外衣混淆視聽,讓人防不勝防,例如:苗栗縣某基督教牧師,脅迫與其無血緣關係的繼外孫女,以每周2到3次的頻率,在住處發生性關係。台南縣某國立高職孫姓老師自稱能「通靈」,多次在課堂上向學生傳播因果輪迴,藉此強迫9名女學生與他發生性關係,孫某和女學生發生關係前,還要求她們閱讀「勸世書」,要求被害人發毒誓不能洩漏,性侵得逞後並拍下女學生裸照,表示要給「冤親債主」或「天兵天將」閱覽,確知已解決前世因果。
解析宗教性的性侵手法,莫不是以「色欲」化為「行道」的方式,其中最典型的則是藏傳佛教「雙身修法」,透過上師(男)與明妃(女),或者是上師(女)與勇夫(男)的交媾,聲稱這樣的「樂空雙運」修練,可以成就「報身佛」。不僅將「人性的原始欲望」化名「成佛的唯一途徑」,讓信徒誤以為真,還把「犯色戒」合理化為「藏傳佛教」的特色。
《供養上師法「樂空雙運」》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口授 (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kkcw.org/book/details/miaoyin_1.html) |
雖然此社會案件爆發後,政府相關單位皆忙於修補更安全的防護網,但善良的台灣人在「有拜有保庇」的思想下,依然寄望於「宗教所給的無形力量」之保佑,卻被有心人利用,變成性侵防治網的漏洞所在。因此,大家應該提高「自我保護意識」,認清所信仰的宗教本質,以免憾事一而再,再而三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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